武汉对垄断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处罚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8月9日电(记者 田建军)武汉市物价部门近日开展猪肉等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垄断、哄抬价格行为,对垄断、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将可处罚30万元。

  据武汉市物价局局长闵光新介绍,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协调等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以及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包括生产企业在向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时,要求他们必须按照所限定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哄抬价格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闵光新说,对检查中发现的垄断、哄抬价格行为,市物价部门将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最高可处罚款3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在此次价格专项检查中,武汉市将重点检查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牛羊肉、家禽及其制品价格,以及经营者垄断、哄抬价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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