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法官每月可领审判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1:5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阳)昨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全国各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每月将可以领取180元至340元不等的法官审判津贴。起领日期确定为今年7月1日。

  根据通知,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共分12个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每月180元(见新闻附件)。按规定被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新闻附件·审判津贴标准

  级别标准(/月)

  首席大法官340元

  一级大法官318元

  二级大法官298元

  一级高级法官278元

  二级高级法官262元

  三级高级法官246元

  四级高级法官233元

  一级法官220元

  二级法官210元

  三级法官200元

  四级法官190元

  五级法官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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