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享受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6: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A 买商品房优惠政策:

  秋季房交会期间(9月13日-17日),个人购买参展开发商销售的参展楼盘的商品住宅,可按面积享受一定的补助。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发给补助资金。

  2.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补助资金。

  3.个人购买存量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补助资金。

  4.卖旧房买新房和拆迁取得政府货币安置补偿已享受差额缴纳契税政策的购房人,如新购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的,按照面积差额领取补助资金,但个人住房补助资金不能超过其应已缴纳税款的额度。

  B 买卖二手房优惠政策:

  1.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即3元/平方米。

  2.个人贷款购房抵押登记手续费减半收取,即100元/件。

  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房地产证明费减半收取,即50元/件。

  4.在本届展会期间,对个人出售取得产权不足5年、交易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普通自用住宅给予补助。即:个人出售存量住宅成交单价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补助标准为75元/平方米;个人出售存量住宅成交单价在1500元-2000元/平方米之间的,补助标准为56.25元/平方米;个人出售存量住宅成交单价1500元/平方米以下的,补助标准为37.5元/平方米。

  本报记者 张晶 实习生 邓一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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