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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缴费年限就可按月领养老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7:3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记者获悉,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今后可适当延长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缴费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意见》规定,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凡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因工作流动性较大难以建立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严格审查劳务中介机构代理社会保险事务资质,防范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凡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公示确认。对不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进行征收。 而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劳动者,政府部门还明确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因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规定适当延长缴费年限。这对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比方说,男职工王某,今年46岁,刚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缴费年限只有14年,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在以往,王某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取回自己之前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而现在,王某达到60岁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等到61岁时便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另外,为了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还将列入各区县政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市政府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未能完成任务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返还税费抵扣等方式予以弥补,取消评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实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需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