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局规定干部擅自驾公车就地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7:53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邓雪 实习生 蔡乐佳 王立准)昨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领导干部即使因公事、但未经批准驾公车,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再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陈小石说,近日,市司法系统出台了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管理规定》。

  此次的规定除了涉及领导,还将普通工作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且提高驾驶公车审批的难度,因工需要是首要前提;其次必须要有三年以上驾龄,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必须分管领导审批。

  《规定》称,一般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除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陈小石强调说,领导干部即使因公事、但未经批准驾驶公车,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如果的确是因公事而又来不及审批,可以找车管部门申请专职驾驶员开车。

  同时,市司法局公开举报电话6708603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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