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在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1:07 新华网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盛大节日。美丽的内蒙草原生机盎然,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在这喜庆的时刻,隆重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具在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此,我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同志的委派,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庆祝大会上,庆红同志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6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总结了内蒙古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内蒙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也是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60年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由此,开启了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新纪元,开创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幸福新生活。60年来,内蒙古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60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新鲜经验,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先进典型。从“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到“党的好干部”牛玉儒;从“草原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到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为各族群众办好事的包头钢铁公司,这些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流传久远、深入人心。人们不会忘记: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内蒙古人民尽管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难和生活压力,却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女一样,无私养育了来自沿海的3000多名汉族孤儿。人们不会忘记:在十年动乱期间,内蒙古尽管遭受了极“左”劫难,但全区各族人民始终坚定不移地相信共产党、依靠共产党、拥戴共产党。周恩来总理曾经深情地说,内蒙古各族人民群众是好的,他们都是心向毛主席、心向北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回顾历史,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壮丽诗篇,就是一部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生动教材,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典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发展民族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充分展示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风貌。今天的表彰大会,是对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成就的一次大检阅,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是内蒙古各条战线上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先锋,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学习榜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万众一心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伟大旗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旗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心同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事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

    当前,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希望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这次表彰大会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曾庆红同志在庆祝大会上的重要指示要求,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基础。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以维护国家统一为荣、以危害国家统一为耻的舆论环境。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特别要重视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努力使“三个离不开”和民族大团结的思想深深扎根,使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要求。要着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充分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利。内蒙古曾经为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范例、创造了经验,今后要继续探索,继续发挥示范引路作用。要着力抓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

    要着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把它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为内蒙古的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载体。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机关、和谐家庭,培育团结、进步、文明、和谐的新风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珍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巩固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

    要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是推进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着力点。只有坚持不懈地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这项事业才能赢得群众拥护,得到群众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尽心竭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认真真察民情,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为各族群众谋利益上。

    同志们,朋友们!

    全面推进和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毫不动摇地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更加美丽富裕、繁荣和谐的内蒙古,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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