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官司再理赔后续:阳光保险公司慰问投保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5:16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本报上期刊发《阳光保险打完官司再理赔?》的报道后,阳光保险公司迅速作出了反馈。2007年8月6日,王志豪的父亲王卫鲁打电话告诉记者,阳光保险公司衡阳支公司的经理到他家里进行了探望,并支付了2000元慰问金,王卫鲁对此表示满意。

  对于此前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阳光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一位经理告诉记者,他认为我国《保险法》对于该类赔偿的规定不够明确,因此发生保险纠纷的时候,法院有支持赔偿的,也有支持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阳光保险公司就意外伤害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因此按规定不进行赔偿。但是,由于保险工作人员并未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因此免责是无效的。基于此,阳光保险公司支付了2000元慰问金(全额赔偿金也为2000元)。而对于阳光保险公司95510客服自相矛盾的答复,这位经理则表示,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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