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4条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2: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 通讯员石向东、陈鑫)记者昨日获悉,从8月16日零时开始,我省将在全省14条段高速公路上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按照新的收费办法,超载大货车的超载部分最高将会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8月16日零时起“计重收费”

  据悉,我省将首先在一、二片区高速公路于8月16日零时正式启动计重收费,具体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共14条段。其他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将陆续启动。

  据悉,此次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

财政部门,在原来按车型分类费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不增加社会负担的原则,进行了费率标准转换,形成现在按车货总重量计重收取通行费的费率标准,并报经省政府批准。

  ■如何核定车辆是否

超载

  据了解,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同时,按照轴重与总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测量的各轴轴重之和(即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与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比较情况,核定车辆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据悉,实施计重收费后,空载和载货少于核定装载量的货车,通行费低于现行收费额,可降低守法运输业户的经营成本;多轴和大吨位的货车,在不超限的情况下费率随车货总重量增加而递减,使守法运输业户得到实惠。所有超限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省交通厅有关部门提醒,收费公路的计重设备统一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操作流程仍为入口发卡、出口收费。实行计重收费后,为了确保称重准确及人车安全,根据动态称重系统本身物理特性的要求,货车在驶入高速公路出口车道和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车道时,时速应降至5公里以下,切勿加速、减速或急刹车。

  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河北14条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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