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法官可领审判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6:5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明确全国各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每月将可以领取审判津贴。起领日期确定为今年7月1日。

  据了解,审判津贴按法官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按月发放。各等级法官每月的审判津贴标准为: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278元,二级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五级法官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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