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新规:开瓶费包间费要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7:58 台海网

  台海网8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立东)今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商务部近日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对此做出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颁布的《规范》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适用于饭庄、酒家、酒楼、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分别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后续处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还规定餐馆要减少提供一次性筷子。

  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部分餐饮企业,发现只有极少数餐饮企业在菜单中标注开瓶费、包间费。在福州六一路某火锅店,菜单上标注包厢费收30元。店主郑先生说,包厢需坐6人以上才免费对外开放,如果只有几个人就餐要求坐包厢,原则上要收费30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从没收取顾客包厢费。

  业内人士邱先生认为,随着《规范》实施,餐饮企业隐性收费潜规则被打破,相关争议将大大减少。而此前,昆明市民高明到荔源快餐店消费,被餐厅收取15元的自带酒水服务费,引发云南省首例自带酒水服务收费案,最终于今年2月13日胜诉。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强硬的措词明确“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无权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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