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所有医疗机构将设监督协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决定在本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制度,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方案》要求,今年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设专(兼)职的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协助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落实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工作。对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协管员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培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综合管理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共监督医疗机构13315户次,查处案件783件,罚款127.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23.87万元,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9户。当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及的专业性法律、行政法规近30个,地方法规3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则更多。要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好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既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更需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党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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