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十元钱生意将人打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2日12:39 新闻晚报
□通讯员侯荣康夏一凡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为了10元钱摩的生意大打出手,造成对方重伤致残。近日,邱宝芝被徐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21.5余万元。

  去年4月3日晚,黄某和邱某分别驾驶摩托车在地铁3号线漕溪路站外做摩的生意,为了一笔10元的生意,两人发生争执。一度吃亏的邱某打电话给哥哥邱宝芝,要他火速前来“助拳”。邱宝芝赶到现场后,不由分说,抡起摩托车环形锁,猛击黄某头部,黄某血流满面,昏倒在地。

  后经医院诊断,黄某多处重伤,至今留有运动性失语,右侧偏瘫,外伤性癫痫等后遗症,司法鉴定分别属四至九级的伤残。邱宝芝被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害人提出了索赔28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中,邱宝芝辩称,他是在互殴中为了反击才出手的。对于其自我防卫的辩解,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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