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携带匕首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2日12:39 新闻晚报
□通讯员富心振记者胡晓玲

  晚报讯在缓刑期间随身携带匕首,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机关要求撤销对罪犯邵军辉缓刑。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邵军辉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9月,现年35岁的邵军辉被南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今年6月16日晚,邵军辉在南汇区大团镇一家酒店的KTV包房内,被公安民警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有匕首一把。

  7月,公安机关对邵军辉因非法持有管制器具处行政拘留10天。邵军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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