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专家团 今起帮你斩物管乱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联合成都全搜索网站组建“物管条例专家护航团”,今起通过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为你的维权支招

  ■你可以拨打“护航热线”86613333-1反映你遇到的物管难题

  ■你也可登录成都全搜索网站,在社区论坛(city.cdqss.com)反映或提出宝贵建议

  ■今日下午2~4时,两位专家护航团成员值守社区论坛,期待与你直接交流

  高高兴兴搬新家,小区绿地却还是一片荒芜;隔壁开麻将馆,天天吵死人……面对这些问题,您束手无策吗?

  8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如顺利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对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或许不清楚《物管条例》究竟能带来多大的影响,自然也不知道如何利用它来解决现实中剪不断、理还乱的物管纠纷。

  今起,本报联合成都全搜索网站,组建阵容豪华的“物管条例专家护航团”,他们中,既有全程参与起草《物管条例》的专家,也有在物管法律方面有深入研究的法学教授;既有中国十大消费维权人物候选人,也有在物管维权实际操作上经验丰富的业主。同时,“护航热线”86613333-1今起开通,倾听你遭遇的难题,专家护航团随时为你的维权支招。本报还将从中挑选问题典型的小区,请专家护航团现场支招。

  你也可以登录并注册成都全搜索社区论坛(city.cdqss.com),反映你遇到的问题,或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今日下午2~4时,两位专家护航团成员(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跨媒体自由撰稿人毛能)将值守论坛与你交流。

  本报记者赵倩实习生吴凤

  专家护航团阵容豪华

  王建平川大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起草《物管条例》

  杨遂全川大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全程参与起草《物管条例》

  蒲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参加市人大举行的物管条例立法听证会

  肖佑嘉市政协常委,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参加市人大举行的物管条例立法听证会

  牛建国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十大消费维权人物候选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泽富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参加市人大举行的物管条例立法听证会

  毛能跨媒体自由撰稿人,曾参加市人大举行的物管条例立法听证会,曾义务作为小区代表替小区其他业主维权

  吴继承国际花园业委会负责人之一,曾参加市人大举行的物管条例立法听证会

  护航专家足智多谋

  王建平(全程参与起草《物管条例》):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以后更容易了。在面积大、业主多的小区,以前常因参会人数不够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委会自然成立不了。而根据《物管条例》的规定,业主众多的小区,完全可以划分成数个“部落”,分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这在全国范围的地方性法规中,尚属创新。

  《物管条例》还规定,开发商交房必须达到12项条件,否则将被罚款,被纳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处罚违规开发商,就是要形成一个诚信的商品房交易环境,打造诚信体系建设。这样一来,市民的维权成本就降低了。

  毛能(见证了《物管条例》的诞生):

  我很荣幸,全程见证了《物管条例》的诞生。

  《物管条例》规定,对于拒付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的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对其在物业管理中投票权的行使予以约束。这个规定的出台,确实听取了咱们普通市民的意见,最终没有直接限制不缴物管费业主的投票权,而是由业委会和业主自主决定,没有强制性约束也是最终民意的体现。

  “住改商”只限不禁,但实际限制得非常严格,不仅“住”变成“商”要合法,即使成了“商”,也得合法,这对很多遭受“住改商”之苦的业主来说,是一件好事。

  吴继承(曾参与物管条例立法听证会):

  两年前,我刚搬入新房时,发现二期房正修得热火朝天,小区到处是垃圾和建筑材料,我每天回家的“必修课”就是擦鞋。最让人头疼的是,因为还有楼房在修建,物管公司没办法对小区安全进行很好的管理,盗窃、抢劫事件频发。一到晚上,业主都紧闭房门不出。

  《物管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工程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须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希望这种因小区分期建设而影响到业主的情况得到改善。

  袁泽富(经验丰富的业委会负责人):

  “住改商”该何去何从?“住改商”的问题如同治水,只能“导”,一味的“堵”行不通。《物管条例》的规定很灵活,没有很死板地硬性禁止。

  对于《物管条例》中“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理解,我认为需因时因地而异。在小区开KTV肯定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如果只是开个杂货店,就只需得到相邻几户的同意就行。

  对违规改变“物业专有使用性质”的行为,《物管条例》规定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那些违规“住改商”的业主来说,政府这样的铁腕政策正好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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