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捏造信息哄抬价格可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6:4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张艳君 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殷钰珊) 西安市物价局昨日向全市主要食品销售企业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函》明确指出,相关企业若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来市场食品价格出现上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西安市物价局郑重提醒有关行业协会和生产经营企业,如不遵守相关规定,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西安5家连锁超市承诺维护价格秩序

  本报讯 (张艳君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殷钰珊) “不串通定价、合谋涨价;不借机哄抬价格;不以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昨日,西安市5家商贸超市连锁企业向全市商贸、农贸企业单位发出《倡议书》和《承诺书》,倡导全市商贸经营单位自觉做到“三不”。

  为维护食品等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市场价格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昨日,西安市5家商贸超市连锁企业向粮、油、肉、禽、蛋、奶、豆制品生产、经销企业发出倡议和承诺: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规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履行生产经营者社会义务,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三、公平交易、诚实信守;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四、不串通定价、合谋涨价,不囤积居奇,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五、不跟风涨价、搭车涨价、哄抬价格。六、不搞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虚假降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活动。

  价格检查 食用油方便面仍有小幅波动

  本报讯 (张艳君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殷钰珊)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公布近期市场主要食品价格检查情况,检查发现,除食用油、方便面和奶制品价格仍有小幅波动外,各主要食品市场供应相对充足,无明显断货停售情况。

  据介绍,近日,物价系统先后出动人员1320余人次,检查组110余个,对全市近300家商贸企业、农贸市场销售的粮食、肉、蛋、禽、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等主要食品价格进行了检查。通过市场检查、价格警示、政策提醒、上门指导、曝光宣传、诚信引导等多种措施,西安市目前肉、蛋、禽等食品的价格基本保持平稳,只有食用油、方便面和奶制品价格仍有小幅波动,但各主要食品市场供应相对充足,无明显断货停售情况,市民对目前价格也能够接受,再未发生群众排队抢购的现象,市场秩序正在逐步好转。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密切关注主要食品的价格变化,并认真开展食品涨价追根溯源调查工作,多渠道积极查找线索,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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