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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立法委员”谢启大:司法是台湾的堡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9:57 南方人物周刊
台湾前“立法委员”和新党召集人谢启大女士 在台湾,不管哪一个政党执政,我们都需要一个公正的司法。今天是甲政党执政,想控制司法,明天是乙政党,也想控制司法。我们只知道一件事情,不能让谁上台谁就控制司法 本刊记者 何三畏 有人在政治制度中分别出了“最坏的民主”和“最好的专制”,前者的样板就是台湾。因为它们的社会总是争争吵吵,选举时有弊案曝出,“第一家庭”官司缠身不得安宁等等等等。 然而,从“总统”肚皮上的弹痕,到高雄“市长”选举的合法性,从“总统”家庭的消费,到总统亲家的经济活动,从“总统”的机要费到“市长”的特别费,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民主乱象”,最后都通通交由司法去清场。司法既不允许“总统”无法无天,也能叫“王婿”犯法与市民同罪。 这是否标识了司法在台湾社会结构中的堡垒地位?台湾的司法能否做到独立判案?近日曝出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检方材料有重大矛盾的新闻(据台湾媒体报道,7月19日下午,马英九阵营公布资料文件,认为承办马英九案的检察官侯宽仁,对证据作不实笔录)。这是否说明了司法本身的问题?台湾公正有保障吗? 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台湾前“立法委员”和新党召集人谢启大女士。 独立是司法的保障 人物周刊:马英九案的检方起诉材料与录音内容不符,这是一个什么事件? 谢启大:我在做“立法委员”的时候,修订了法律,要求全程录音。就是为了防止篡改。我们那边不像你们用五笔输入,我们的输入比较慢,没有办法把当事人的话照实全录,这就允许记录有删节的权利。 现在说,检察官有诱导性提问,往他需要的答案上提问,在笔录上记录不实。很明显,这个检察官在办案的时候,有特殊的倾向,他不是很公正地办案,希望把案件往他希望的方向上办。但是,还好,有录音。 人物周刊:如何解读这个事件?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故,是个人素质?政治偏见? 谢启大:这是检察官的个人行为。他当然有他的政治立场。我不敢说他有他的政治偏见。侯宽仁(编者注:马英九案的检察官)是一个“酷吏型”的,他不是只对马英九这样。你可以说他执法很严格,他不是仁厚之心。他的能力也很强,我是说他心态不好。他是那种非要置人于罪的检察官。他就是那种宁可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的那种。很多检察官跟法官,很傲慢,这种情况,不只台湾发生,很多地方都会发生。 人物周刊:侯宽仁的情况,在台湾司法上是一个很个别的现象,还是代表了一种司法腐败? 谢启大:也不能说个别,也不少。我只能说,随着法官检察官的自新,比过去少。以前,台湾一百个法官检察官中有一两个有担当的,现在,我们可以找到十个二十个。能够秉着良心办案的,能够找到三四十个。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但还是不够好。像侯宽仁这样的检察官以前比较多,现在在减少中,可是也没有断绝。 人物周刊:台湾的司法有保障吗? 谢启大:我以前当法官的时候,有一种感觉,台湾的法律给法官检察办案有很大的保障,只是大家基本上不去用。为了升官,为了考级,为了调动。现在,透过十七年(见下文“台湾法官检察官的‘道德自新运动’”),从第一个检察法官开始认真办案,开始反对贪腐,台湾的司法有了改变,而后越来越好。认真办案的人越来越多。 为什么十七年后出现?因为人才的养成需要时间。还有,我们也修改了不少法律。我在做“立法委员”的时候,我们修改了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院组织法,行政程序法。以前我们人民要跟政府打官司,很困难的,基本是打不赢的,百分之九十九的败诉。首先要经过诉愿,再诉愿,两层诉愿不行才能打行政诉讼。我们现在改了法律,只有一次诉愿,我说你政府做错了,你的上级说是对的,我不理你了,直接去打官司,把行政机关拉到法院来,对簿公堂…… 人物周刊:你是不是说,台湾一直有一个法律框架,这个框架一直有效? 谢启大:是是是,是有一个框架,那个不错,基本还有效。 那个框架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呢?第一,法官检察官的产生是制度化的,不是随便可以拉进来的,它的训练是很完整的,考选是很严格的,不是大学法律专业,不是对法律很精熟,没有一年半到两年的培训过程,不可能进来的。到现在,没有一个例外。台湾的法官检察官,素质基本都是不低的。 第二个,法官检察官是有保障的。“宪法”规定,法官独立办案,不受干涉。只要你不在乎升迁,不考虑晋级,你是可以认真办案、自觉保护人民的。我当十年法官,十年考评丙等,一年少我一个月的奖金。我不听话呀,叫我这么办我偏不这么办,我要照规矩办,可是,它也不敢记我过,不可以调我去做书记。 台湾的法官检察官是终身职的,只要你没有操行的问题,没有犯罪的话,是不可以把你拉下位的,可以终身做下去,没有后顾之忧。所以,如果一个法官一个检察官愿意依据法律、依据良心独立办案的话,他是有条件的。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办理陈水扁家族案子的法官和检察官? 谢启大:基本上,陈水扁吴淑珍案的起诉检察官陈瑞仁,能力是不错的。但是,我认为,陈瑞仁是施之过宽,很多时候,他是为陈水扁托罪了。但整个来说,是正常办案,规规矩矩的。只是如果用同样的标准来看的话,对马英九过于苛刻。 人物周刊:高雄市长选举案的判决,你怎么看?(6月16日,高雄地方法院判决:年初当选的民进党籍高雄市市长陈菊当选第四届高雄市长无效。理由是:在选举投票前夜,陈菊选举团队召开记者会,说国民党籍的高雄市长候选人黄俊英“贿选抓到了!”结果贿选既无事实根据,又让黄俊英来不及反应,使黄俊英第二天仅以一千多票败给了陈菊,属于使用非法手段,影响他人公平自由竞争的机会。) 谢启大:陈菊案也是办得漂漂亮亮的。那个判决写得很漂亮。为什么认定选举无效,它对整个社会会造成什么影响等等。我透过一些管道去认识这个法官。这个法官是骨子很硬的法官。他是不吃任何一套,不为权贵,不卖交情。我对这个案子的评价非常高。我觉得很高兴,它对台湾社会的健全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人物周刊:你刚才提到,司法官对陈水扁和马英九各有宽严,你在评价这件事情的时候,有没有一点自己的党派之见呢? 谢启大:我只能这样讲,我有我的专业。我看了陈水扁吴淑珍案的起诉书,我也看到马英九案起诉书。我不敢说完全没有(偏见),也许人家认为我有。但我到底做了这么久的司法工作,我自认为我是立场公允的。 人物周刊:你刚才提到台湾的法制机构是健全的,司法人士是有保障的,另外,台湾的法律体系怎样? 谢启大:这一点非常重要。七十多年前,我们一批非常有心的立法者,制订了一套很完整的法律体系,整个千条条文只错了一个字,很伟大。它也很严谨,一字增删不得。 人物周刊:台湾的司法人士的社会地位如何? 谢启大:我应该这样讲,国民政府到台湾一直是有法律的,有法制的。台湾的法官检察官是可以独立办案的,是可以依据法律跟政府对抗的。从十七年前的检察官和法官的“自新运动”到现在,台湾产生了一批受人尊敬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很高。 所以,我要讲,虽然人家说台湾有乱象,为什么它十多年来保持平稳,这不是一朝一夕的,是其来有自。 人物周刊:台湾有法官检察官受贿的情况吗? 谢启大:不能说没有,但肯定很少。因为抓得很严。基本上这种情况在台湾想混过去的可能性不大,在自己的圈子里拿钱不被知道的可能性不高。 我要补充另外一个问题是:当时,我们不知道社会会发生什么变化,但不管哪一个政党执政,我们都需要一个公正的司法。今天是甲政党执政,想控制司法,明天是乙政党,也想控制司法。我们只知道一件事情,不能让谁上台谁就控制司法。 我们是要为台湾的司法树立一个典范——我们的目的,是当我们的行政机关无法无天时,有一些好的司法人,一些不为行政权力屈服的司法人,会去对抗。 (刘洋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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