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情况要进行民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6: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进行民主公示。这是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指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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