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金等补助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在核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通知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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