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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者该不该要回弃学受助生的助学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8:19 齐鲁电视台《齐鲁开讲》
7月27日,重庆市开县人李富华正式委托律师高精忠,状告他曾经参与资助的一名北大研究生段霖夏,要求其返还资助的四万元学费。2003年段霖夏考取北京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为了凑够学费,他和父亲冒着酷暑在街头当起了“扁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数百人参与了资助段霖夏的行动。但自从段霖夏走进北大校园后,他只修完了12门课程中的一门,并欠多人借款经商。目前毕业已无望的他,弃学并失去行踪。 有人认为这种拿着好心人资助的学费不去学习的行为,伤害的不只是李富华等人的心,它会让更多好心人感到心寒。对于这种缺少感恩之心的人,不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因此,捐款应该被讨回,而且应该给段霖夏足够的惩罚。 但也有人认为,捐款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当时捐款并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因而讨回欠款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受捐人有自己的人生之路选择权,并不能接受了捐款就要完全按照捐助人的意愿生活,这不是真正的慈善。当然,我们也应该学习西方慈善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到善款善用,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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