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案陷入责任迷雾 受害人亲属索赔2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0:12 公益时报

  8月8日,时隔一年多的“齐二药”假药案中的5名涉案人员,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出庭受审。涉案人员分 别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

  分管药品质量的副总说“公司有惯例,检验不合格的也按合格的出报告”;负责验药的化验室主任自称“从未学过化 学,化验室一半以上员工没有化验岗位资格证”;分管采购的副总说他们拥有的“国家权威GMP认证是花十几万元买来的” ……庭上,5名涉案人员实话实说,令人心惊。

  而此案受害人亲属提出的高额索赔,究竟应当由谁支付,目前仍无定论。

  假药牵出利益链条

  去年4月,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简称中山三院)65名陆续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 注射液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最终死亡。其中,11名受害人亲属向中山三院提出了2000万 元民事索赔。

  今年8月9日,受害者民事索赔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审理。而中山三院认为,他们在药品的购买和使用上完全按照法律 和行业规定,并无过错,应由药品生产商和专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就在受害人与中山三院就索赔各执一词的过程中,齐二药被告之一、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披露了一 个内幕:病人购买价为46.1元的一支“亮菌甲素”,它的出厂价仅为5元。这一下子牵出一条利益链:“亮菌甲素”从齐 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齐二药)发出,依次经过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金蘅源)、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省医保)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三院),最后由病人高价买入使用。而价格的变化路线是:金蘅源从齐二药拿货,每支5元; 金蘅源卖给省医保,33.84元/支;省医保参加招标,中标价格是36.005元/支;中山三院以中标价拿进,注射到 病人身上46.1元/支。

  在这条利益链条上,到底由谁来支付索赔费用?至此,齐二药假药案陷入责任追究迷雾。

  医院是否应当担责

  “中山三院作为最先发现这种假药并且及时采取措施,对一些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并且及时报告,而使齐二药的假药 案的危害没有造成更大的扩散,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 后果的话,这不公正。”8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的说法激起一片反对声,“医院也处于利益链条上,为何就不 承担责任?”

  对此,媒体有评论称,毛群安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身份为医院“鸣冤”,恰好发生在“齐二药诉讼”的审理过程中 。这种官方表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法院独立审判的不当干涉。

  中山三院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保证药品内在质量的义务在药品的生产 、经营者和药监部门,而不在医疗机构。因此,“齐二药、金蘅源和广东医保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 任;中山三院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告既可以向销售商,也可以向 制造商要求赔偿。因此,中山三院向患者销售假药,应该承担责任。”不少人如是认为。

  (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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