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纳入政绩考核是有力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申剑丽

  城市低收入家庭终于盼来了住房“福音”。

  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8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意见》。

  《意见》认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意见》对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设定了时间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并把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8月13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郭是全国政协委员,每年都要就房子问题提交提案。今年“两会”期间,他提交了《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的提案》。

  对《意见》的出台,郭认为,这意味着“住房保障制度范围扩大,值得欢呼”。但他同时指出,“更希望看到《住房保障法》的出台,以法律监督保障政策实施”。

  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21世纪》:国务院为什么现在出台《意见》?

  郭松海: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改革10多年来,相当多的人谋到了福利。但总体看,我们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社会保障一直缺失。引入廉租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为了保障在改革中各种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此前,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实行了若干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现在国家从资金、政策、监管等各方面,出台了全面的指导意见,是很好的,接下来就是保证落实,包括土地、房管、税收、财政等多部门,都需要协调推进。

  《21世纪》:你认为《意见》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郭松海:《意见》首次全面扩大了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完善了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非低保家庭但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也纳入了廉租房保障范围。

  《意见》明确提出了时间表——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

  《21世纪》:《意见》中规划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具体目标,您如何评价?

  郭松海:这些目标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解决。过程中还要结合动态审核机制,将覆盖面提高的同时,还要注意监督审核,使住房不再困难的人及时退出,让真正困难的人接着享受。

  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在国家意见基础上,拿出实施细则,这里面资金的到位很重要,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应拿出多少,公积金增值额拿出多少,地方财政拨付多少,都应该明确规定,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真正能够盖起来,且价钱真正低廉。

  《21世纪》:《意见》对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的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投入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和比例安排,您认为实施的关键是什么?

  郭松海:那就是规则细化和监督强化。前者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实施办法;后者需要地方与审计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

  比如,《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向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同时,相关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这都是很有力的监督措施。

  《21世纪》:这次特别把城市棚户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提到解决框架中。

  郭松海:《意见》中规定,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也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这是我们公共政策的进步,是在住房方面对弱势群体的全面照顾。但在远期来看,在实际解决过程中,还应辅以社保、户籍等政策的调节松动,居住条件改善,才可能真正实现。

  广泛监督才能防止作假

  《21世纪》:《意见》中提到要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您如何评价这些方式?

  郭松海:发动社会资源是好的,毕竟政府力量有限。

  我个人建议主要由政府调控,由开发商具体建设。因为目前普遍认为,大面积建设廉租房不可取,容易形成大范围的“贫民窟”,引发社会问题;主导的观点是给予开发商一定税费减免,让他们在开发具体楼盘时,拿出10%-20%,配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捐赠”是新的方式,但实施起来比较难,具体由哪个部门操作,实施当中会不会形成新的利益,并不知道。

  《21世纪》:你认为能保证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真正为困难群体所使用么?

  郭松海:《意见》对该项进行了具体部署,包括要求地方政府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完善房屋的相关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这都是政府要求公开的态度。

  在这个基础上,需要统计、财政、税务、民政等各个部门的严格配合,才能摸准数据,搞好审核。同时,与地方媒体、居委会甚至普通百姓的协作也很重要,要有畅通的渠道,使大家都有监督权,毕竟是用纳税人的钱,保证了小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监督才能防止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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