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大事记:台北法院审理达四个多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4日电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今天上午十时在台北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全案今年二月十三日检方侦结起诉,台北法院从四月三日首度开庭迄七月三十一日辩论终结,审理时间长达四个多月。

  以下是全案审理大事记: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检方侦结。依照起诉书所述,马英九遭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余元。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四月三日,台北法院首度开庭,马英九以“被告”身份陈述答辩意旨,包括自始认为以领据核销特别费不是公款,更没有在检方讯问中“翻供”。

  四月十七日,检、辩提列证据清单,证人供述证据力检辩展开攻防。

  五月八日,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定包括法务部门发布咨询意见书、马英九在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闻专访、九月十八日接受台北市议员颜圣冠议会答询内容,以及马英九办公室主任廖鲤等证人证词都具有证据能力。

  五月二十二日,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准检辩传唤包括前“行政院”副主计长张哲琛在内十四位证人。

  六月五日,张哲琛出庭,检辩诘问充斥火药味。公诉检察官怀疑证人、被告及律师事先套招;律师回应实施预审制度时,检辩接触证人,了解证人对待证事实了解到怎样的程度有其必要。

  七月三日,台北法院传唤马英九担任市长时的三位前后任秘书孙振妮、方惠中、孙丽珠作证。

  七月十日,台北法院传唤刘静蓉、吴丽洳与赵小菁三位前后任经手特别费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其中吴丽洳在回答律师诘问时提及“检方笔录未能将她的陈述做完整记载”,因此律师向合议庭要求勘验检方讯问光盘。

  七月十九日,报载节录检方光盘讯问笔录内容,引发“笔录制作不实”争议;检辩庭外动作互呛。

  七月二十三日,台北法院合议庭当庭勘验光盘。对吴丽洳检方证述笔录争议,审判长谕知判决书会交代。

  七月二十四日,台北法院提示相关证卷。包括逐一提示二十九位检方证人的供述证据、三十六项的非供述证据等。

  七月三十一日,台北法院辩论终结。公诉检方在论告阶段,增列论罪法条,将“公务背信罪”纳入,希望合议庭审酌马英九是否涉及“公务背信罪”,并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八月十四日,台北法院宣判马英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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