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假记者:看不惯违法的事 想为三亚作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2:19 南海网-海南日报

  《中国法治新闻》杂志2004年11月已被取缔

  本报记者 王红卫 通讯员 陈炜森

  据办案人员了解,《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系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一家新闻媒体。由于该刊物在内地的部分工作人员长期招摇撞骗,聚敛钱财,2004年11月该刊物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开展公司相关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业务)的联络及招商咨询服务,林明豪为负责人。2007年4月24日,“《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非法“挂牌成立”,地址设在海口市海秀中路。成立时,林明豪等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记者站”名义向三亚多家单位发函招摇撞骗,索要所谓的赞助费5000元——1.5万元不等。

  办案人员经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证实:《中国法治新闻》杂志于2004年11月被取缔,属非法刊物,主体“《中国法治新闻》杂志”非法,其下属人员黄金、庄帅等人的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未在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登记注册,林明豪、庄帅、黄金等4人均无记者资格登记备案。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海南代表处”的成员中,主任为林明豪,其他成员分别为黄金、庄帅、陈捷勇等人,这些人对外称其身份为 “首席记者、记者”,其实文化程度均为高中以下。每个成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必须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约1.5万元不等的“办证费”,并提供其身份证号及照片等个人资料,大约10天的时间,就可从林明豪处领到《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名片等相关证件。

  所有成员均受林明豪的指挥,成员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成员各自收集到信息后自由组合 (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 (稿件)相威胁的手段,要挟个人或团体等单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索取钱财,所得钱财均由成员偷偷私分或先“上缴”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本报三亚8月13日电)

  对话假记者

  此次落网的几名假记者是如何得逞的,他们又是怎么挑选“作案目标”的?今天下午,记者在三亚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分别与他们进行了一番对话。

  开副食店当上“首席记者”

  记者:你们之前是干什么的,怎么就进入了这个“行业”?

  林明豪:我原先是三亚市城乡综合开发办公室的,专管土地开发。2001年,跳到海南某报当记者,2004年,受聘《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

  庄帅:我在三亚还有一家广告公司,平时工作很忙,加入这个办事处,只是兼职的。

  黄金:我开过一家副食店,后来也开过一家歌舞厅,到这家杂志社时间还不长,主要是想搞经营,没想到发下来的证件是“首席记者”。

  内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记者:你们这个代表处有采访权吗?

  林明豪:2007年4月27日,《中国法制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挂牌成立,总部还派一名副社长来指导工作,住了一个半月。当时我们经费紧张,没有什么钱,就派出全部人员拉赞助,如有赞助就以版面冲抵。

  代表处开过很多次会,内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制度。代表处是经过工商局正规注册成立的,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权,还有采编权,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代表处原先有9个人,后来开除了两个。

  这一行也有游戏规则?

  记者:当初挑选“下手对象”,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林明豪:代表处成立时间不长,在海南没有什么知名度,都是作新闻的,就想以曝光来提升知名度。他们干的一些事我当时都不知道,都是过后才汇报给我的。你说我们专门挑乡镇政府或基层派出所?没有专门想过。但这个行业也是有游戏规则的。

  庄帅:可能是自己文笔稍好些吧,就加入进来了,文章是我写的,其他事情我都不知道,也知道做这样的事是不合法的,都是他(指林明豪)叫我去的。

  黄金:我也是三亚羊栏人,也想为三亚作点宣传,同时看不惯个别部门违法乱来的事。(本报三亚8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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