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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公开行使监督职权情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3: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在西安人大网(http://www.china-xa.gov.cn)上,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等7个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5月30日召开的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6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工作情况报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地铁二号线规划建设情况报告、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报告和农民经纪人培训工程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监督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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