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绿委:马英九说谎法官配合脱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5:55 台海网
台海网8月14日讯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马英九无罪。举发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谢欣霓与徐国勇今天表示,马英九一再声称不知道特别费是公款,绝对是公然说谎,法官也配合马英九脱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支领特别费过程中,法院判决认为,最高行政法院已陈明认为特别费有补贴性质,被告马英九以领据领取特别费,既未施用诈术也未使任何人陷于错误,马英九是“沿袭依例被动领用”具实质补贴性质之特别费。 谢欣霓受访时表示,若特别费是实质补贴,以去年“法务部”所属机关一百四十七位首长以领据领取特别费的情况为例,全领者只有二十四位,即百分之八十四的首长知道特别费不是实质补贴,马英九曾任“法务部长”,不是政治小白兔,为何连勒戒所长都知道特别费不是实质补贴,马英九却不知道? 她说,马英九曾在接受电视媒体访问时明确表示,特别费不是实质补贴,马英九却在法庭公然说谎,难道没犯意就可获判无罪? 具律师资格的徐国勇也说,难道不知特别费是公款,就可阻却犯罪事实吗?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马英九是法律人,可推说不知道吗? 他表示,马英九接受媒体专访时曾说,知道特别费是公款,接受议员质询时也这样讲,非常清楚,怎么会是实质补贴?若特别费是实质补贴,公务员干嘛辛苦黏贴发票核销?为何去年有百分之三十五的法务部所属机关首长没领一毛特别费?那是因为他们知道特别费是公款。 徐国勇指出,特别费是业务费,不是人事费,应用于公务费用,马英九当八年台北市长,特别费编在业务费项下,难道马英九不知道?领据与单据性质相同,为何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有罪,马英九无罪?显见马英九脱罪有法官配合。(千寻虹)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