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是否统一见解 法务称尊重“最高检”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6: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4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判马无罪,法院认定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对外界认为应以本案法院的认定为指标在侦办上统一见解,台“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表示,当初“最高检”会议考虑案件已系属法院,不宜作统一见解,目前全案尚未定谳,是否将统一见解,尊重“最高检”决定。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院”今天判马英九无罪,法院采纳“法务部”见解,认定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其中以领据核销的半数特别费,一经领据核销,即属因公支用事实已经发生而合法核销完成,预算已经执行完毕,没有剩余款的问题,更不问实际支出情形。法界人士呼吁检察机关应以本案法院的认定为指标,统一特别费案侦办标准。

  李进勇表示,“法务部”当初就特别费所提意见是向“行政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属于内部文件不涉及个案,检察官对个案的认定,“法务部”予以尊重。

  李进勇指出,侦办特别费案件是否应有统一见解,由“最高检”召开会议,最高检先前所召开的会议未作出统一见解,是顾虑案件仍在审理中,先作统一见解将对判决不尊重,目前马英九特别费案尚未定谳,当时会议中考虑的因素还存在,是否要作统一见解,尊重“最高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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