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16: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拟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后家属动辄堵在医院门口哭闹,今后这种情况可能得到缓解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该局拟与当地司法部门筹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深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法学和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一旦成立,将是广东省首个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也将标志着此前处理病患纠纷“兄弟相互鉴定”模式的终结。

  事件背景:医疗纠纷与日俱增

  据深圳市医学会的统计,2005年受理医疗技术鉴定的案例比上年增长72.5%,2006年又比2005年增长71.1%,一般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七八宗,大型医院达几十宗。去年有关部门对深圳10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进行调查后发现,16家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都不同程度遭遇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

  深圳卫生界专家表示,很多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怀疑,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暴力方式,从而影响了医院诊疗秩序。

  深圳市政协委员表示,“医闹”的产生,严重地破坏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严重挫伤了医护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损害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形象。

  目前,深圳市唯一一家法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为深圳市医学会。每一单医疗事故鉴定均由深圳市医学会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

  不过,深圳医学会成员以医生为主体,鉴定也是给同一个圈子的医生鉴定。因此不少市民认为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不过是“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其可信度难以让患者家属信服。

  政协提案:将纠纷处理权从医院脱离

  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在今年“两会”上,深圳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和农工民主党深圳市委员会联合提出提案。提案建议,要充分利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具有立法权的优势,在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框架内制定《深圳市医疗纠纷仲裁办法》,对医疗纠纷的责任、鉴定、赔偿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医院负责人没有权力在处理医患矛盾时决定赔偿标准,赔偿与否取决于医学会的鉴定和法院的司法判决。

  委员们建议,成立深圳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由综治办牵头,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参加,参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合理引导民众依法维权,尤其要做到理直气壮地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把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权、赔偿权、支付财物权等从医院中脱离出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心依法处理,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深圳新政:“兄弟相互鉴定”模式将被终结

  经过半年的酝酿,深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即将产生。对此,深圳市卫生局表示,即将成立的新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经费来源将可考虑由市政府财政拨款,或者由医院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缴付一定的费用,再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要与医院协调赔偿事宜可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扮演调停者或斡旋者的角色。

  深圳市卫生局认为,全市考虑建立若干个这样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必须到这个委员会与医院协调赔偿事宜,而不能到医院进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获悉,深圳市卫生局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定。

  各方说法政协委员:新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深圳市政协委员张俞强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第三方的咨询、调解机构。该委员会的功能应该表现为,对接到的医疗纠纷应以疏导为主,对简单的案例采用讲解说服;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应作出令人信服的客观分析;而对于医疗侵权行为,应毫不姑息地站在患者一方为他们提供全程的、便利的法律援助。

  他认为,医患调解委员会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能够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和。

  市民心声:期望能保持客观公正

  家住福田区的蒋小姐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是关键在于

执行力度上。

  她表示,委员会如果由专家、法医等组成,权威性较高,能够使普通百姓信服,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客观公正性上也比较有保证,而且作为一个专门的机构运作,使得出现医疗纠纷后程序变得更为简单,这些对处于弱势的患者来说都是有利的。

  宝安区的伍先生则表示,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作为对立面,其调停需要一个不涉及到双方利益的第三方。如何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使医患双方都信服、妥善解决纠纷是关键,同时委员会的权力和约束力有多大也很重要。如果鉴定人员相对固定,在长期与医院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权钱交易的事情。这也将是影响到调解公正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希望有关部门在筹建前要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先考虑到,做好预防措施。文/图 记者 罗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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