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5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年均直接损失近2000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20: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卫敏丽 丁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强度和造成的损失显著增加。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灾害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规划》预测,全球气候变暖将全方位和多层次影响我国灾害风险分布和发生规律:强台风将更加活跃,暴雨洪涝灾害增多,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增多;北方地区出现极端低温、特大雪灾的可能性加大;降雨季节性分配将更不均衡,北方持续性干旱程度加重、南方出现高温热浪和重大旱灾的可能性加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几率增加;北方地区沙漠化趋势可能加剧;农林病虫害危害范围可能扩大;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发生可能性加大。

  据介绍,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高温热浪、沙尘暴、

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植物森林病虫害等灾害在我国经常发生。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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