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因灾年均损失占GDP的比例将控制在1.5%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20: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卫敏丽、丁冰)“十一五”期间,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五”期间明显下降,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

  除以上目标外,《规划》还指出,“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要建立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灾情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

  此外,我国还将创建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95%以上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强国家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将综合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减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减灾标准体系,加大减灾投入力度,加强减灾专业队伍的培育和发展,推进减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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