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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21:28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14日电(记者 岳德亮) 针对上半年部分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实际情况,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纪圣麟在14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浙江将再为全省60多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并确保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今年以来,受猪肉、食用油、禽蛋等价格上涨的影响,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持续上涨,其中6月份单月同比涨幅达3.8%,7月份单月同比涨幅4.6%。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14日当天公布的增发标准,上半年城镇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标准为不低于25元/月人,农村是不低于15元/月人。也就是说,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共计可拿到上半年的物价补贴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可拿到90元。各地已发放的物价补贴,累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扣减,未达标的要按上述标准补足。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各地纷纷提高了当地的低保标准。据6月底统计,全省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为256.1元/月人、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160元/月人,同比增加23.88元/月人、20.61元/月人;全省城镇低保对象平均补差为159.68元/月人、农村为82.32元/月人,同比也分别增加了15.66元/月人、13.99元/月人。 此外,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浙江省已经为全省近67.6万人发放了3100多万元物价补贴资金,涉及64万多名低保对象和3万多名低保边缘对象。 浙江省民政厅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适时启动物价补贴机制,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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