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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力推民事纠纷大调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省法 见习记者 蔡小莉)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将在全省建立民事纠纷大调解格局,将简单民事案件先转到民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同时委托工会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与省外法院联动,为维护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利益,制定了相关15条措施。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小额债务等简单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一般先进行诉讼调解,这无疑加大了工作量。人民调解具有本身的优势,因此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结合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受理的简单民事案件,由立案法官建议当事人将案件转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并对人民调解员实行长年培训,从源头上防止、减少纠纷发生。 同时,省高院、省总工会决定在我省开展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工作。从今年4月起,在成都、德阳、广安设立试点,一年的试用期结束后,将在全省推行。 省高院法官说,省高院制定了省际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适时邀请四川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省市法院召开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联席会,听取外省法院介绍维护农民工、尤其是四川农民工权益的情况,商讨建立省际法院间的沟通、协商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