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之城”靠建更靠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7:31 深圳商报

  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之一,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深圳建设成为“公园之城”。围绕这一目标,城市规划明确提出,要确保市民居住地在2公里范围内有园林小游园或社区公园;5公里范围内有休闲游览的大型综合性公园;10公里范围内有供市民回归自然和登山锻炼的郊野公园;30—50公里内,有供市民度假休闲的大型风景区。

  和大型综合性公园、郊野公园相比较,社区公园虽然规模小、功能少,但由于其就建在普通老百姓的身边,和大家的生活内容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因此,也受到更大程度的关注。近年来,市、区、街道乃至居委会、企业共同努力,每年几乎都会新建上百座社区公园。今年,市政府更把新建100个社区公园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庄严承诺百分之百完成、百分之百兑现。而且到目前为止,工作进展顺利。

  但读了本报《“公园”成荒地,杂草比人高》一组系列报道,却感慨良多。仅从本报披露的几个应建未建、建后未管、管未到位的例子来看,虽然各有各的理由,但却暴露出一个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公园之城”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而管理的难度、复杂性都要比建设更高。

  比如,公园建设不是一次性投入就能够一劳永逸的工程,后续养护管理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本报报道的海滨广场公园的乱象正是这样一个反面例子。现在有的地方只做建设公园的预算,却不为今后的长期管理费用找到可靠的支出来源,甚至有人违反社区公园不能收费的规定,在社区公园内搞经营性项目。如此一来,公园建得越多,群众只会越不满意。

  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靠各级政府一事一议,全市应该有统一的规定,让不同的建设主体在如何保障公园的后续管理上有章可循。

  又比如,全市社区公园众多,建设和管理主体不一。如何让这些不同“身份”的社区公园在市民眼中都是同样地清洁、美丽、舒适,需要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比如,能不能为所有的社区公园统一编号,在编号牌上明示此公园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承诺是不收费的免费公园,公布统一的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至于具体责任则应由政府内部平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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