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政府机构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周芬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依据通知,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当是: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而且,应当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从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来看,节能产品主要涉及白色家电、节能灯具和计算机三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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