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称城镇居民保障水平争取达到医疗费6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1:24 中国网

  2007年8月15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胡晓义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实录。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胡部长,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改革中参保人大致的缴费水平是多少?对应的待遇水平是多少?对于确实无力缴费的家庭和个人打算给予哪些帮助?谢谢!

  [胡晓义]:

  这次试点是在部分城市,现在正式确定列入试点名单的是79个城市,有大城市、中等城市,也有像县城这样的小城市。试点的原则之一是中央确定主要原则和政策,由地方来具体实施和探索,而探索当中的内容之一就是合理地筹资水平和支付水平、保障水平。所以,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城市规模不一样,医疗消费需求也不一样,各个城市之间不会有一个整齐划一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但是我们仍然要顾及到医疗保障系统的整体平衡,包括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水平衔接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衔接,所以也有一个大体的、指导性的安排。

  根据我们广泛调查研究和普遍测算来看,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或者多一点这样的筹资水平大体是恰当的。

  [胡晓义]:

  在保障水平方面,我们指导地方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花费费用是50%以上、60%左右,这是我们所希望的,这样就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胡晓义]:

  而对于你提到的对困难城镇居民给予哪些帮助,除了刚才我讲的在普遍给予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给财政补助之外,也还可以有一些其他的办法。就是对于特别困难的居民,可以有些定向的服务或者定向的服务标准来解决他们医疗费用的问题。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社会慈善事业这样一些系统的作用,共同来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难的问题。谢谢你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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