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处理徽县血铅超标事件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3:0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兰州8月15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5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甘肃省已于日前正式对陇南市徽县368人血铅超标特别重大环境事件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2006年3月至8月,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

  在涉及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中,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原经理、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或已经另任他职的原陇南行署环保处负责人、陇南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负责人、陇南市交通局局长、徽县原县长、徽县原副县长、徽县原计委主任、经贸局局长等7人分别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对其他8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另有4人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将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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