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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每户最高可贷5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20:43 东方网
东方网8月16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即每户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贷款。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做如下调整: 一、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 1、有二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 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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