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助被告售楼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海淀区枫润家园开发商被3债权人起诉,被判赔1亿多元,因资不抵债,涉案楼盘曾被法院查封。北京市一中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并未对楼盘评估拍卖,而是将其解封,并协助开发商进行销售,以偿还债务。昨天,一中院将执行来的钱款支票交给了3债权人。

  一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陈锐介绍,这突破了以往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的模式,在法院监管下进行变卖,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流失,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被告开发商濒临破产

  2001年12月,枫润家园开发商北京丰利达房地产公司开始建设小区,小区建设过程中,欠合作方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5000万元,欠建筑方河北香河县建筑公司3000万元,欠工行崇文支行贷款2200万元,三单位均将丰利达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海淀区法院和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先后做出裁决,判令丰利达公司偿还1亿余元债务。

  丰利达公司当时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申请查封枫润家园部分房产,这些房产是3债权人惟一能够执行的财产。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公司代理律师王霁虹表示,虽然他们申请查封,但是另两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时的情况是谁也无法执行这些房产。

  判决生效后,3债权人均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涉及多个法院,今年6月,北京市高院指定由一中院统一执行。

  法院协助办理销售手续

  一中院执行法官姜鹏翔介绍,如果不解封,使用传统的拍卖方式,很可能拍卖来的钱不够还债。“拍卖是评估公司先评估,然后按评估价的80%作为底价开拍,因为信息不顺畅,拍卖的价格一般不会很高。”姜鹏翔说。

  3债权人经过协商,认为由开发商直接销售会卖到更多的钱。他们同意在一中院监管下将查封的房产予以变卖,用变卖款还债。但由于诉讼,小区的售房许可证已失效,一中院与市建委、国土局进行沟通,协助丰利达公司办理了销售手续,被查封的房子最终卖了1.17亿元,被用于偿还3方债务。

  一中院副院长肖龙介绍,传统的强制执行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我们这次执行将经济手段引入了法律框架,是穷尽法律资源来保障和谐社会。一中院正在建立和谐的执行方式制度,以发挥法院的社会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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