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宝宝 花销“保险”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1:5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我省公布《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1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省8万多名省直管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首次有了详细可行的操作办法。《细则》明确,用人单位都要为职工上生育保险,否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埋单”。

  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一个样

  此次出台的《细则》,专门针对省直管单位职工,包括了省直的各委、厅、局,以及由省托管的一些单位,如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但必须是参加了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在职工生育保险进入实施后,单位要对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一视同仁,以同样标准上生育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要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而且,职工享受的生育待遇更加丰厚,不仅能报销生育医疗费,还能享受生育津贴。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

  《细则》规定,2007年、2008年,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时,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例如:职工月工资1000元,单位缴纳费用即为7元,以后年度的缴费比例适时调整。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主要为生育职工提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等。

  如何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

  据介绍,参保女职工一旦妊娠,就需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妊娠诊断证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省医保中心备案。

  除急诊、急救、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应到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也可到实行协议管理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的,执行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办理转院的,在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结算;没有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报销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时的医疗费,按照限额方式报销,就是说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如果超出限额,将按照按限额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同时,女职工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则按定额标准报销。如果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严重并发症,比如子宫破裂等情况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方式报销,这些项目的费用将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此外,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本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报销标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另外,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职工因急诊、急救或出差在外地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照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办理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要由单位专管员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时,需提交急诊、急救证明或因公出差的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将受处理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生育保险,瞒报工资总额或者伪造事实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参保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基金,不仅将追回基金,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将被暂停,同时视情节轻重,建议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此外,省医保中心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将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将受行政处分。

  本报记者马继玲见习记者王斌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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