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2: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比什凯克8月1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1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会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联合国副秘书长帕斯科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会议并发言。

  根据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纪念峰会(上海,2006年6月15日)达成的协议,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六国元首签署了《比什凯克宣言》,批准了为落实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而制定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元首们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第三届艺术节开幕式。

  * * *

  在本组织传统的友好和相互理解气氛中,元首们总结了上次元首理事会会议以来本组织的工作成果,就进一步开展本组织框架内全方位合作作出决定,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局势深入交换了意见。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2006年上海峰会提出的有关全面深化和扩大成员国间多层次合作的任务基本顺利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成为本组织框架内新型互信关系的实际体现。为落实该条约的有关条款,将签订各领域务实合作的相关协议。

  元首们一致认为,成员国议会和最高法院之间合作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应积极开展立法领域信息交流,以完善本组织成员国相关法律基础。

  元首们指出,扩大本组织秘书处的职能、赋予秘书长本组织主要执行官员的地位,促进了本组织的机构整合。地区反恐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其理事会和执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提高了地区反恐机构在地区和国际反恐合作中的地位。

  元首们强调,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非常重要。元首们一致认为,应加强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

反洗钱的工作。

  元首们指出,联合反恐演习卓有成效,2007年5月25日和2007年6月27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三次会议和国防部长会议上,各方达成的协议意义重大。

  元首们接受了普京总统就观摩2007年8月17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举行的“和平使命━2007”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演习发出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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