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有效腾房要求无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3:46 沈阳网-沈阳日报

  纠纷起于一处仅有8平方米的小房。卖房人和买房人都先后违约,折腾多年,后还闹到法庭,可最后的结果还是回到了11年前的约定——

  刘某在大东区有一处面积为8平方米的平房。1996年1月,魏某与刘某签订协议,以2000元的价格买下这处小房。双方还约定:在没动迁前,此房可以由原房主刘某暂时使用或者出租,但动迁时刘某必须及时通知魏某,并把房子腾出。但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这处房子并没开始动迁。

  后来,这笔当初经中间人牛某介绍并多次协商才成的买卖,就陡生变故了:刘某不愿意卖房了。他的理由是:新房主魏某的儿子违反约定,让他腾房,并产生了矛盾,所以他不愿意再将房子卖给魏某。

  那么,这笔买卖还算不算数呢?2007年1月12日,魏某不甘心,就将刘某告到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协议有效,并让刘某腾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此房在未动迁之前魏某同意刘某能暂时使用或出租,但这处房子所在地区至今尚未动迁,所以腾房条件还没形成。刘某从房屋拆迁公告张贴之日起,方应腾房。两个月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魏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但驳回魏某腾房的要求。

  既然早有协议在先,就只能“照章办事”。这起案子对原告魏某和被告刘某都是一个教训:什么事都要依法办理。否则,折腾很长时间,耗神劳力、动气伤身的,最终还是回到购房协议这个“原点”。(郭瑶、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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