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源头治理 减少农药残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4: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632号公告精神,从源头上抓好农药残留监控,确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决定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从现在开始,市农委将集中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清缴。

  据介绍,这五种高毒农药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它们都属于广谱性杀虫、杀螨剂,毒性强,杀虫范围广,残留时间长。长期使用这些高毒农药,一方面会降低农作物品质,增加药物残留,危及人体健康,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消费安全;另一方面将导致生态系统内生物大量死亡,害虫抗药性增加,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同时还会在土壤和水源中残留,造成环境污染,危及子孙后代。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在集中执法行动中,对生产企业库存的高毒农药,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监管,严禁销售;对经营业户和农户剩余的高毒农药,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规定全部没收。对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条例从严处理。

  当前正值三秋生产关键时节,市农委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慎重选购农药,凡标有以上5种高毒农药成分的农药,要坚决拒绝购买。要优先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80793767”,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举报。

  (梁学勇姜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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