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全面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7:1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深圳事业单位改革即将有大动作出台。15日,深圳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5个深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财政供给方式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

  建理事会实行“三权分立”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而事业单位也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吗?改革方案明确,事业单位也将建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三者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权。理事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代表、社会人士、行政执行人等多方组成。理事(含理事长)由事业单位举办主体任免。管理层由行政执行人及其副职、财务负责人组成,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行政执行人由理事会提名,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状况。职工大会决定事业单位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可提交理事会审议。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事业单位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取消行政级别推行职级制

  副科级、科级、副处级、处级……以往事业单位照搬行政机关的行政级别,级级分明,只上不下。而所有在编人员也基本上是“终身聘用制”。而今后事业单位将全面告别行政级别,推行职级制。

  改革方案明确,将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职位职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聘用聘任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职位分类管理。个人待遇与所在职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密切相关,实行“级随岗走、薪随岗变”。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再确定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待遇,改为核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比例。此外,对基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即根据个人学历、资历、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等级评定,个人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实行“级随人走”。

  告别财政“按人头拨款”

  以往人们对于事业单位的指责主要就集中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今后事业单位将告别财政“按人头拨款”,转变为“只养事不养人”;即改变原按在编人员安排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的管理方式,实行由编制等部门界定单位承担符合公共财政承担的职能和事项,由财政“以事定费”。

  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保障。从事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实行全额保障。二是政府资助。一些事业单位既承担部分公益性服务,也提供一些市场化的服务。对于其公共服务事项,财政将实行按项目资助。三是购买服务。在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可通过招标采购或特定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一些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行,改革过渡期实行“新老人员区别对待”,即原在编人员身份、社保政策不变,离退休仍按现有政策执行;新招录人员除管理和技术骨干实行编制管理外,其余采用雇员制或临时聘用制。

  法定机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并受有关机构法规或规章监管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比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一些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也是法定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法定机构必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

  方案还明确,法定机构可实行形式多样的经费筹措模式。可以采取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或自筹资金等多种形式,具体因机构职能不同而不同。承担政府有关公益服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资助或购买其服务;可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所取得的收入除维持组织正常运作外的盈余部分,必须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分配。法定机构的财务制度必须向社会公开。(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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