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将随机抽取代理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铮)昨天,市财政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本市将从9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根据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采购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内容是:在进行采购项目申报时,由采购人首先根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的类别,在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5家,在这5家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为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市财政局表示,各单位在执行“自行选择、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中,代理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各单位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此项工作。市财政将开通网络监控系统,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市财政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另外,在实施过程中对于采购人由于选择“代理机构类别”(指货物类、服务类或工程类代理机构)上出现的误操作等情况,需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工作程序进行重新选择。

  昨天,市财政局还下发通知,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公证范围。从即日起,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都需要引入公证机制。而根据原规定,采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才需引入公证。R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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