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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形轻微犯罪可不起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以下5种情节之一,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轻微犯罪,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二是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三是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四是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五是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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