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减少选举次数 下届县市长任期将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8:3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17日消息 据台“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部务会议昨天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再修正条文”,为了减少选举次数,下届县市长、县市议员与村里长的任期将延长至2014年12月25日,让4年一任的地方公职在届满后,一并与“直辖”市长、议员同时办理改选,以节省社会资源。

  报道指出,台“立法院”未来若通过此项修法,岛内县市长的任期将延长1年零5天、县市议员任期延长9个月零24天,村里长任期延长4个月零24天,但台北市里长任期则缩短了22天。

  此外,为了因应台湾地区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的趋势,该“草案”明订,合并升格的“直辖市”首届官派的乡、镇、市、区长,可以不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由“直辖市长”直接指定施政绩效优良的在职乡、镇、市长担任,但任期不可超过4年。

  由于台湾地区本届县市长任期在2009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草案”规定,未来合并升格的“直辖市”应以原本县市长任期届满日为改制日,但“直辖市长”的任期是在2010年12月25日才届满,因此1年零5天的过渡期,将由台当局派任“直辖市长”,直到选出新任“直辖市长”为止。

  至于合并升格的台湾地区“直辖市”,原县市议员任期到2010年3月1日届满,也因此将延长9个月至2010年12月25日,也就是下届直辖市议员选举就职日止。此外,原乡、镇、市民代表在任期届满后,停止选举,并裁撤乡、镇、市民代表会。(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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