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炸弹索赔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10:09 生活新报

  为索工伤赔偿,一男子制作假炸弹并威胁自己上班的公司。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了该男子1年的有期徒刑。

  安放“炸弹”要求赔付工伤损失

  陈小学是来自贵州省威宁县的农民。2007年2月13日14时,他用空心砖、电线、电线开关、泥土、柴灰制作了一个足以乱真的“炸弹”,安放在昆明华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内,随后又爬上了该公司十二米高的水泥罐顶,声称其安放在厂区内的“定时炸弹”将于晚上7时爆炸,自己身上也携有可随时引爆的“炸弹”。公司如果能为他提供劳动合同并赔付工伤损失,则一切都“好商量”。由于弄不清真假,警方赶到现场后,及时疏散了100余名围观群众,在对厂区进行排爆搜索的同时,耐心做陈小学的思想工作。18时30分,陈终于从水泥罐顶回到地面,并说出了其安放假炸弹的地点。

  原来,早在2005年,陈小学就来到昆明华城建材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2月18日,陈小学在车间上班时,被载货轨道车碾伤了右足三个脚趾关节,经鉴定,达到了十级伤残。在其住院期间,建材公司为他支付了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2600元。而伤愈出院后,陈小学多次与建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此,他曾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建材公司赔偿67000元,但因他自己未能提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书等,劳动仲裁部门也就没受理其仲裁申请。

  法院判决显示“宽严相济”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小学采用安放假炸弹的过激方式来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引发了不特定的多数人恐慌,并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但鉴于他的犯罪动机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且犯罪后又真诚悔罪,符合酌情从轻量刑处罚的条件。昨日,法院最终作出了前述判决。“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本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该院说,如果不考虑“从轻处罚”,则所判刑期应该是3到5年。

李文华 本报记者 宋卫极 实习生 杨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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