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首例交通事故快处协议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赵志雪)本想签订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后能尽快解决问题,没想到对方事后竟拒绝赔偿,为此,车主郑先生将程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修车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2913元,同时赔礼道歉。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引发的纠纷。

  郑先生在诉状中称,今年7月31日晚8点左右,他驾车在通惠河北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一辆车突然从桥下的停车场开出来撞上他的车,致使他车子的左后车门凹陷。由于该车在驶出停车场时不避让直行车辆,而且行驶速度很快,交警确定该车司机程某负全责。于是,他们签订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郑先生称,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和维修,他在垫付了定损修理费1590元后,在联系程某商量索赔事宜时,程某一直以工作忙为借口进行推脱,直到后来不接电话。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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