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纳税15万或可入户东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16: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作出调整,对企业人才入户政策有所放宽

  本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人事局获悉,市政府已于本月开始对《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作出完善调整:东莞市紧缺的具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的人才被纳入企业人才迁户规定范围。

  去年开始施行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因为个人条件设置过严的原因,导致很多企业拥有了入户指标却没有适合条件的人才匹配。社会上呼吁降低个人入户条件的呼声很强烈,东莞市人事局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东莞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根据《报告》的建议和对策,于本月起对《东莞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作出调整。市企业人才入户条件有所放宽:东莞市紧缺的具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的纳入企业人才迁户规定范围。

  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殊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来莞工作时间较长,对东莞市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作出一定的贡献,这部分特殊人才也应纳入企业人才迁户规定范围。具体包括:东莞市紧缺的具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具有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在东莞市企业工作超过10年,其中社保缴费满五年以上的技能人才。

  另外,参照广州、深圳的做法,将在本市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者纳进入户规定范围。

  据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市人事局到一些大型企业调研时发现,部分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也有入户东莞的愿望。因此,市人事局参照广州、深圳的做法,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提出了该建议。据了解,早在2003年广州就制定了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即在广州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深圳市的标准是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此次东莞调整后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就规定,在本市三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万元的人才也被纳入了迁户范围。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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