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公益性生态墓地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1:13 东方网

  时报讯(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文燕媚) 公益性生态墓地是农村基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变相销售经营。这是记者昨日从全省召开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现场会上获悉的。据悉,到2010年全省将建公益性生态墓1902座。

  作为公益性的骨灰安放设施,珠江三角洲和其他平原地区因土地资源紧缺,以建设骨灰楼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因山地多,财力有限,适宜大力推动生态墓地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同时,能够满足部分群众“入土为安”的丧葬需求,因此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表示,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是今后一段时间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重点,也是现阶段在山区农村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方式。

  按照规划,“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1902座,截止今年5月底,已建成115座,占建设任务的6%。据了解,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用地标准为以镇(街)为单位,3万人以上的不少于60亩;2万~3万人的不少于50亩;2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0亩。生态墓地原则上不建挡土墙,不改变原地形地貌。墓地统一名称、模式、规范编号和墓碑,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名称。

  从化市:20元/穴·年

  据介绍,广州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益性生态墓地12个、公益性骨灰楼36间,基本解决了广州清理历史遗留坟后的骨灰出路问题。这12座公益性生态墓地中11座落在从化。

  据从化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杜绝骨灰二次土葬,丧属要使用市殡仪馆免费提供的统一制作、统一规格的骨灰盅,并由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统一装盅、统一包装、统一送达公益性生态墓地。按先后顺序统一安排进行安放,丧属不能擅自选区、选段、选行、选号和位置方向,不得在穴位上造墓,不得擅自扩大穴位面积,多占土地。公益性生态墓地除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每穴每年收取20元管理费外,一律不准巧立名目收费,禁止出售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土地或变相作为经营性公墓进行对外收费牟利。(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