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空难死者家属获赔15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6:4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18日消息 5年前震惊国际的澎湖空难事件,罹难者张育元夫妇的两名子女不满台湾华航理赔金额,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昨天胜诉定谳。台“最高法院”认定华航在维修飞机上有重大过失,应赔偿两人各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慰抚金,创下台湾地区司法判决慰抚金的最高纪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华航当初与澎湖空难的罹难者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每名罹难者1420万元,由家属们自行分配;张姓夫妇的子女张怡芸、张绍孔不愿接受和解,打官司后以个人为单位获偿,共争取到30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另外,有7名外籍乘客的家属不接受和解条件,在海外法院起诉向华航求偿。

  张育元、黄璧芬夫妇于2002年5月25日搭乘华航班机飞往香港,当日下午3时29分,飞机在澎湖马公海域上空解体,坠毁海面,机上206名乘客和19名机组员全部罹难。

  华航虽辩称该公司只有轻度过失,但法院依“飞安会”的调查报告认定,华航于事故前未详实维修飞机,且自1997年起,未依维护计划预防及控制航空器的腐蚀,才使得出事的飞机机身结构失效,于空中解体。

  张家两名子女各向华航请求1500万元损害赔偿金及1500万元精神慰抚金,一审判准两人请求慰抚金的部分,各1500万元。损害赔偿的部分因适法性问题,被驳回。

  两人认为总赔偿金额不足,华航却认为太高。华航引历来的判决为根据,指空难案件的慰抚金只有50万、80万,张家索赔太高。

  法院审酌张家两名子女的社会及经济地位,因父母空难所受的精神痛苦,及华航资本总额高达500亿,且有重大过失,判决华航应给付两人各1500万元精神慰抚金。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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